解雇员工不能轻言“不胜任”
解雇员工不能轻言“不胜任” 作者: 陆佳亮 劳动法律师 对于正常经营的企业,需要通过内部优胜劣汰的机制不断提高员工素质,进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当一个员工因主客观因素,造成不能胜任工作时,企业会对其采取换岗或者培训的方式,提高其工作能力,但是在采取这些措施后仍不能达到工作胜任的标准,那只能走到辞退一途。自《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不胜任工作”作为非过错解雇的主要、常用的解雇方式,企业操作需要符合严格的法定解雇条件,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这种高要求甚至走向了严苛地步,企业解雇员工已经不能轻言“不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