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相关问题解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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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相关问题解答(二)

 

                            Lawyer: Lujialiang


一、 哪些外国人可以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答:(1由我国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或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聘请,具有本国或国际权威技术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确认的高级技术职称或特殊技能资格证书的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2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3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凡符合1的人员,应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申请职业签证;凡符合2的人员,应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通知函电申请职业签证;凡符合3的人员,应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通知函电和文化部的批件 (发有关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二、 哪些外国人可以免办就业许可,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答:(1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凡符合1的人员,应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和合作交流项目书申请职业签证;凡符合2的人员,应凭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申请职业签证。

三、 外国人就业情况变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就业或在原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且从事不同职业的,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外国人被批准延长在中国就业期限或变更就业区域、单位后,应在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或变更手续。


四、 就业证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答:(1)期满失效: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每满1年,应在期满前30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的,就业证自行失效。

   (2)被吊销:

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国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应吊销就业证。

   (3)被收回:

对拒绝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外国人,由劳动行政部门收回其就业证,并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对需由公安机关遣送出境的,遣送费用由聘用单位或该外国人承担。

   (4)被收缴: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聘用外国人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何特别规定?

答: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 合同续订: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后,方可续订。

(3) 合同解除及终止: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期满终止后,其就业证即行失效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4) 合同内容:用人单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内容按照双方约定。

(5) 劳动争议处理: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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