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相关问题解答(一)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相关问题解答(一)
LU JIA LIANG
一、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如何定义?
答: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没有取得定居权的人员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以上人员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二、 哪些岗位可以聘用外国人?
答: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除非是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三、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答:(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四、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需要办理什么许可?如何办理?
答: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1)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a)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
(b)聘用意向书;
(c)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d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e)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凭以上文件及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省级劳动部门申领许可证书。
(2)中央级用人单位、无须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凭(1)中文件,直接向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书。
(3)外商投资企业:凭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1)中的文件,直接向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申领许可证书。
五、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如何办理?
答: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
(1) 职业签证办理:
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一般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外经贸部门)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2) 就业证办理:
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就业证只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3) 居留证办理:
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